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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消)行罚决字〔2020〕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636号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1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0
    决定机关 德清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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