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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纬骏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2150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93号
    案号 (2015)渝一中法民执字第011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01
    发布日期 2015-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陈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90万元和违约金,以上本金、利息、违约金之和以4332万元为限;二、由被告陈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万元;三、由被告贵州睿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对被告陈建国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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