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0066****73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初559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68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0608385】。一、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融资保理款本金1225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1225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8年11月24日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担保费114008.4元; 三、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对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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