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港局内港交罚( 2021 )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30240元,处95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5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港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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