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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港局内港交罚( 2021 )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30240元,处9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5
    决定机关 广州市港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