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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翼龙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12MA****RR2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12民初3970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45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翼龙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占建新剩余工资等合计人民币45000元。二、占建新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占建新与江苏翼龙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已全部处理完毕,占建新不再向江苏翼龙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主张追索劳动报酬权利,今后双方无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江苏翼龙航空设备有2限公司承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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