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焕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建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0076****11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982民初2866号
    案号 (2018)苏0982执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日期 2018-07-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焕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大丰港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给付原告200万元。此款,被告江苏焕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0日前给付5万元,2017年7月30日前给付10万,2017年8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2017年10月30日前各给付60万元,2017年11月30日前给付55万元;并承担200万元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分别计算的利息,于2017年11月30日前履行完毕。 二、若被告江苏焕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了上述还款协议,则原、被告双方余无纠葛;若被告江苏焕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约履行上述还款协议,则被告江苏焕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违约之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另行承担未还款项的利息。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偿还部分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