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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6****954R
    执行依据文号 清新劳人仲案终字(2020)205号
    案号 (2021)粤1803执8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90212600101】。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489.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775.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102.0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52489.84元以及住院伙食补助付费987.00元;以上合计174844.28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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