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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076****954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81民初2691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12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普宁市葵星新型墙砖有限公司货款273215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99元,由被告福建名城建工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不退回,由被告在还款时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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