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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华尔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532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9民初514号
    案号 (2016)京0109执16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444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0
    发布日期 2016-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北京华尔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贵宝借款本金四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四万元为基数,自二○○九年三月十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实际借款期限满十二个月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五的标准计算,如果不满十二个月按照月利率百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四百元,由被告北京华尔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给付原告李贵宝。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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