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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华尔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532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9民初1004号
    案号 (2016)京0109执14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444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1
    发布日期 2016-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北京华尔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科美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六万六千元,并以六万六千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自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北京科美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七百二十五元,由北京华尔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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