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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费市监处字[2017]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办理使用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2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9
    决定机关 临沂市费县质监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