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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204MA****R6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04民初1480号
    案号 (2021)豫0204执2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5-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苗冬青与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的《(鼓楼商城)商铺租赁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将位于鼓楼商城建筑物内(原鼓楼商城)1层C区06号商铺腾空并交还原告苗冬青;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苗冬青支付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租金31493.52元;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市百奇百爱童乐汇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苗冬青支付违约金3149.35元; 五、驳回原告苗冬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8元,减半收取369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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