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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仑公(消)行罚决字〔2016〕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心驿商务宾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北仑区大碶街道庐山中路66号-1的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心驿商务宾馆应急照明灯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心驿商务宾馆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港支行(新矸长江路1166号区行政中心B座1楼,帐号:390118031120053016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仑区大队 2016年4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06
    决定机关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北仑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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