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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麻章区弘倡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少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1178****0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湛赤法民三初字第89号
    案号 (2018)粤0802执恢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坎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伟顺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曰内向原告广发行湛江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600 万元及支付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曰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广发行湛江分行对被告弘倡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中路北侧的一块土地使 用权证号:湛国用(2014)第5001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陈伟华、陈科宇、郑伟尉对上述第一项被告伟顺公司所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发行湛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五被 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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