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市麻章区弘倡运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伟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794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湛赤法民一初字第52号 |
案号 | (2016)粤0802执2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22 |
发布日期 | 2016-05-1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陈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0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2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给原告。 2、被告陈科宇、郑伟尉、湛江市麻章区弘倡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被告陈伟华应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科宇、郑伟尉、湛江市麻章区弘倡运输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就自己清偿的部分有权向被告陈卫华追偿。 3、驳回原告其他请求。 案件受理费16887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由原告负担229元,由被告陈科宇、郑伟尉、湛江市麻章区弘倡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11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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