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飞梦名车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JD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深国仲裁500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11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0600687】。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租金人民币 273,007.80元(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3月6日之间)。 (二) 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 14,500 元。 (三)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以被申请人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3月6日拖欠租金期间的每月应付租金人民币91,002.60元为基数,从应付租金日(每月7日)次日起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 付之日止)。 (四)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3,41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3,416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人民币23,416元。 (五) 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31,254元,由被申请人 自行承担。被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1,254元,抵作反请求仲 裁费不予退还。 (六) 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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