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吉宏泰纸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7206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民再1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4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本院(2016)浙0523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一、二、四、五项判决; 二、撤销本院(2016)浙0523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三项判决; 三、如安吉宏泰纸业有限公司未按本院(2016)浙0523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中第一、二项履行的,准予对丁永旺名下位于安吉市民中心(丹桂苑)10号楼501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安房权证递铺字第29349号)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本院(2016)浙0523民初5039号判决中的第一、二项债权范围115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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