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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吉宏泰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72063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再1号
    案号 (2020)浙0523执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安吉法院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本院(2016)浙0523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一、二、四、五项判决; 二、撤销本院(2016)浙0523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中的第三项判决; 三、如安吉宏泰纸业有限公司未按本院(2016)浙0523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中第一、二项履行的,准予对丁永旺名下位于安吉市民中心(丹桂苑)10号楼501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安房权证递铺字第29349号)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本院(2016)浙0523民初5039号判决中的第一、二项债权范围115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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