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70****289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82民初6171号
    案号 (2022)皖1282执2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3-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界首市九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95930元及违约金191.86元;二、驳回原告界首市九天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97元(已减半收取),诉讼保全费用1144元,总计2541元,由原告界首市九天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583元,被告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95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