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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水慧通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0057****8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甘0502民初1179号
    案号 (2022)甘0502执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3-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水慧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小兵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天水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以本金8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8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天水慧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小兵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天水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共计81000元; 三、如被告天水慧通商贸有限公司、安小兵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天水圣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刘利明、安玉红、张鹏亮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18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7590元,由被告天水慧通商贸有限公司、天水圣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刘利明、安玉红、安小兵、张鹏亮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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