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浦第2120214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 3.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对应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警告3.警告4.警告5.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