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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丰裕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贵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861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渝0109民初7970号
    案号 (2017)渝0109执2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日期 2018-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 一、被告重庆丰裕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杨春、杨思琪、王锋、王友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丧葬补助金22698元,合计513998元; 二、被告重庆丰裕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杨思琪供养亲属抚恤金123711.38元、王锋供养亲属恤金76522.50元、王友芳供养亲属抚恤金168349.50元; 三、驳回原告杨春、杨思琪、王锋、王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重庆丰裕纺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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