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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池贵﹝消﹞行罚决字﹝2021﹞0009号、池贵﹝消﹞行罚决字﹝2021﹞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池州伊美置业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非经营性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池州伊美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的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奇东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1
    决定机关 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