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池贵﹝消﹞行罚决字﹝2021﹞0009号、池贵﹝消﹞行罚决字﹝2021﹞0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池州伊美置业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非经营性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池州伊美置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的处罚、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奇东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1 |
决定机关 | 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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