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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建招罚字[2018]第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进行招标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发现由长春市自来水公司开发建设的原一水厂水质检测中心搬迁安置项目设计未依法进行招标,依法决定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5
    决定机关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