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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乌二运罚【2018】03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8
    决定机关 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第二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