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平运罚决字[2016] 第330326511610048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雁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10月20日10时45分,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经济开发区敖江104国道边的名为温州雁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2016年6-9月份建立的安全台帐不规范,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被我执法人员黄良凯、陈联楚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 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责令改正。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21 |
| 决定机关 | 平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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