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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平顺大红袍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42511****266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425民初295号
    案号 (2020)晋0425执2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顺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顺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平顺大红袍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东旭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自2018年7月25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计算至2018年11月24日止)、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自2018年11月25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山西平顺大红袍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东旭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自2018年9月30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计算至2018年12月30日止)、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自2018年12月31日起,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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