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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天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楚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574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开商初字第0018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泰开执字第003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0
    发布日期 2015-08-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截止2015年6月16日深圳市天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计欠江苏菲思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货款2963275元,深圳市天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前给付30万元,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50万元,2015年7月15日前给付50万元,2015年7月30日前给付50万元,2015年8月15日前给付50万元,余款663275元于2015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果深圳市天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江苏菲思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有权按未付全部余额及违约金9万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四、案件受理费32828元,减半收取16414元,由江苏菲思特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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