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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公(望)行罚决字[2019]501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咸亨国际(杭州)电气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2月25日9时,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咸亨国际(杭州)电气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于2018年7月31日上线,未在上线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咸亨国际(杭州)电气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5
    决定机关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