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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汉力士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281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松民二(商)初字第02821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恢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4
    发布日期 2019-0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自2015年1月起每月10日前共同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借款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随本清(首次利息自2014年12月5日起算),共同补偿经济损失4万元及律师费损失300,000元;诉讼费46,950元(直接给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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