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市监处〔2021〕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澳泊森检测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1、对澳泊森检测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2、对授权签字人陈挺处以20000元罚款;3、对检验员李国达处以20000元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33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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