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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宁卫职罚〔202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宁海县昊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月8日在宁海县黄坛镇塘下村存在安排有粉尘职业禁忌的8名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元整(¥11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5
    决定机关 宁海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