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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宝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271****9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02民初4566号
    案号 (2021)湘0102执68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湖南省宝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湖南嘉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58000元; 二、湖南省宝联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湖南嘉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15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湖南嘉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1995元(已减半收取),由湖南省宝联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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