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嵊卫计公罚〔2017〕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嵊泗金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对外经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依法查明嵊泗金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对外经营。嵊泗金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17年8月3日对其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三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3 |
决定机关 | 县卫生计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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