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煤执罚决字【2019】第(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性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作出:1.立即整改。2.给予罚款·叁万元整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5 |
决定机关 | 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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