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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煤执罚决字【2019】第(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性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作出:1.立即整改。2.给予罚款·叁万元整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乌海市海勃湾区能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