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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安地税稽罚[2017]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临安宝马机电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2014年度应税房产原值3124428元(其中土地原值1306075元),应申报缴纳房产税26245.20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26211.78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3.42元;2015年度应税房产原值3124428元(其中土地原值1306075元),应申报缴纳房产税26245.20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26211.78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3.42元;2016年度应税房产原值3124428元(其中土地原值1306075元),应申报缴纳房产税26245.20元,已申报缴纳房产税26211.79元,少申报缴纳房产税33.41元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23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房产税税款一倍罚款100.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1
    决定机关 临安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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