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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9432****736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91民初4043号
    案号 (2021)苏0591执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金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9000元,以及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本金89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上海金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第6页共6页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5元,由原告上海金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元,由被告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负担1040元(被告应负担之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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