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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晟欧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558****860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5民初1654号
    案号 (2020)苏0205执24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张忠、徐亚新、无锡晟欧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结欠包新华100000元。二、付款期限与方式:张忠、徐亚新、无锡晟欧船舶设备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起至同年11月每月30日前各还款1000元,12月30日前还款15000元;2021年1月起至同年11月每月月底前各还款3000元,12月30日前还款7000元,2022年1月至同年11月每月月底前各还款3000元,12月30日前还款6000元,结清。如张忠、徐亚新、无锡晟欧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包新华有权就张忠、徐亚新、无锡晟欧船舶设备有限公司100000元的未还款部分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三、包新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300元(已减半),由包新华负担。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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