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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揭阳市创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281MA****N32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81民初2427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13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1-04-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海梦城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还原告普宁市新达强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78736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从2020年4月17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 二、被告揭阳市创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海梦城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19元,由被告广东海梦城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揭阳市创景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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