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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南市监处字〔2021〕102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6〕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