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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巴蜀新形象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1635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191民初2677号
    案号 (2019)川0191执1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2-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省巴蜀新形象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5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3月25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四川省巴蜀新形象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00元由被告四川省巴蜀新形象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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