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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华盛达酒店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文昌路12号的杭州华盛达酒店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华盛达酒店有限公司德清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199号(账户名: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专户地级户,账号:330647327156241035009000428,开户行:德清建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德清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9年1月2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8
    决定机关 德清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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