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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普环罚决字[2019]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在码头、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1
    决定机关 普兰店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