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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泉州市鑫宇联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357****849D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民初1861号
    案号 (2019)闽0583执2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婷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惠安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9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蔡婷凤的上述债务中的本金250万元及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16年5月26日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蔡婷凤追偿(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之前或驳回破产申请之前,原告惠安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通过破产程序向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主张保证责任);                                                                                                                                                        三、被告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蔡建设对被告蔡婷凤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南安市鑫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蔡建设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蔡婷凤追偿;                                                                                                                                                        四、驳回原告惠安县融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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