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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银兴﹝消﹞行罚决字﹝2021﹞00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25日,我大队监督员对宁夏示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燕鸽安置区商业综合体219号,法定代表人:高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十七层应急广播损坏;3号楼五层走道手动报警按钮故障;三号楼二十七层走道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3号楼一层机械防排烟均无法启动。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宁夏示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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