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临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05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展骧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宝龙广场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020年9月4日11时12分,队员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时,因工地内路面未完全硬化,有泥土附着,导致工地内车辆在进出科技大道宝龙广场前的工地出入口时,造成有轮胎泥印污染路面,污染面积长10米,宽7米,面积为70平方米。当事人行为属于损害城市道路,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经责令整改后,当事人对路面进行了冲洗。鉴于当事人及时对路面进行了冲洗,属于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情形,应当从轻处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陆拾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0 |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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