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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神行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运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2861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1民初8900号
    案号 (2018)苏1181执33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日期 2018-08-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神行保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玉宇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6954.1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自2017年10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7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13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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