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陆规罚决字【2016】第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陆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枢分社办公楼,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建设。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工程造价6%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1509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13 |
决定机关 | 陆良县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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