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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陆规罚决字【2016】第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陆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枢分社办公楼,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工程造价6%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为1509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13
    决定机关 陆良县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