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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沁绿洲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2179****4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21民初1167号
    案号 (2021)皖0521执2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沁绿洲食品有限公司在1759680元的范围内,对马鞍山沁玖洲食品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高德林的借款本金、应给付的利息和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马民三初字第000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不能清偿部分,向原告高德林承担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高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5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154元,由被告安徽沁绿洲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5637元,原告高德林负担5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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