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争辉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806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民初440号 |
案号 | (2020)粤01执13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4-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一广州标卓家私装饰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本金人民币15333000元并支付罚息(罚息计算方式如下:以人民币15333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8.25%从2015年9月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对第一项请求确定的被执行人一广州标卓家私装饰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本金人民币15333000元中不能清偿的部分,被执行人二广州争辉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承担四分之一的部分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应偿付的款项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2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对第一项请求确定的被执行人一广州标卓家私装饰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本金人民币15333000元中不能清偿的部分,被执行人三杨敏向申请执行人承担四分之一的部分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应偿付的款项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2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对第一项请求确定的被执行人一广州标卓家私装饰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本金人民币15333000元中不能清偿的部分,被执行人四杨文杰和被执行人五杨雪红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承担四分之一的部分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应偿付的款项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2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5、被执行人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560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6、加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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