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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门市蒋湖龙升棉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888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9006民初1151号
    案号 (2017)鄂9006执1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0
    发布日期 2017-04-2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门市蒋湖龙升棉麻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桂敏借款108162元。 案件受理费2463元,由被告天门市蒋湖龙升棉麻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赵桂敏已缴纳,本院不予退还,执行时由被告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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